上海市首例網絡團購實木地板糾紛案宣判
以網絡為媒介發起現場團購,買回的實木地板卻變成了“貼面”地板。消費者焦先生一紙訴狀將網站和銷售商實木的公司告上法庭。 10月20日,黃浦法院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實木公司賠償焦先生全額貨款, 團購網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據悉,以網絡團購而引發的買賣合同糾紛案在上海尚屬首例。
2007年2月4日,焦先生因房屋裝潢需購買木地板,于是參加了某團購網站舉辦的團購活動。焦先生以15131元的總價向木業公司購買了75平方米二翅豆實木地板。但是安裝地板后,焦先生卻發現地板有起殼現象。他自行剖析剩下的地板余料時,發現所購的二翅豆實木地板竟是貼面為二翅豆木料。
焦先生于是將木業公司和該團購網站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兩被告共同賠償貨款15131元。
對于原告焦先生購買的該地板的質量問題,該團購網站稱其僅是團購活動的中介組織,其法律地位與展銷會的舉辦者有差異。焦先生是與木業公司進行木地板的買賣交易,若發生損失應向木業公司主張賠償。
法院審理后認為,焦先生與木業公司之間的買賣關系合法成立,且買賣合同已履行完畢;木業公司銷售質量有瑕疵的商品,損害了焦先生的合法權益,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焦先生已就其主張的事實完成初步舉證的責任,而被告該團購網站未就其反駁意見完成進一步的舉證責任,應承擔舉證不力的后果,法院對于焦先生之場內交易的主張予以認定該團購網站是展銷會的舉辦者,在展銷會結束后應對原告在展銷會期間購買商品所遭受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在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向被告奇林木業追償。最后,法院判決木業公司賠償焦先生購貨款15131元, 該團購網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