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下周實施裝飾裝修管理條例
從2008年1月1日起,《南京市裝飾裝修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正式實施。南京市裝飾行業管理辦公室林文主任指出,《條例》實施后,老百姓裝修房屋要有所為有所不為。
根據該條例,做裝修要先通知物管,并需要提供:房屋權屬登記證明和房屋所有人同意房屋結構變動的證明;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身份證明;涉及公用部位的,應當提供公用人同意變動的證明。除了告知物管單位,裝修人在裝飾裝修前,還應當告知相鄰權利人。“裝飾裝修造成相鄰權利人的墻體損壞、管道堵塞、滲漏水、停水停電等,施工方、裝修人應當及時修復;造成損失的,裝修人應當依法予以賠償,損失由施工方造成的,裝修人先行賠償后有權向施工方追償”。
同時,該條例還規定消費者在裝修設計時不能亂拆改,不可以在未經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情況下,“拆改承重梁、柱、板和基礎結構,拆除承重墻或者在承重墻上開挖壁柜、門窗洞口,超過設計標準增大荷載,在樓面結構層開鑿洞口或者擴大洞口,為增加房屋使用空間降低房屋地面地坪標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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