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裝修裝飾合同樣本
裝 修 人 : (以下簡稱甲方)
裝飾裝修企業: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及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裝飾施工項目
1、裝飾工程地點: 。
2、房屋結構: 。
3、裝飾施工內容及要求:
[詳見附表 1-1、1-2: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項目確認表 (一)、(二);附表 2: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并雙方 各一份,并雙方確認]。
4、 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種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包料(詳見附表第 5:裝修企業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2) 乙方包、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詳見附表 4:裝修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 表);
(3) 乙方包工、甲方包料,即清包工(詳見附表 4:裝修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二、工程期限
工程期限 天,開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2013年 4月30 日。
出現以下情形經發包方人確認,工程相應順延:
(1) 不可抗力;
(2) 發包人同意順延的其他情況。 如因項目變更經雙方協商,工程相應調整。
三、工程造價及付款方式
1、工程總造價:(大寫): ,(小寫) 元,
其中含:設計費 元,管理費 元,稅金 元(詳見附表3: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報價單)。
2、付款方式: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前三日,甲方支付工程總價款的 40%,計 元,其余價款根據施工進度計劃分期支付;
(1)木工進場前,支付總價款40%,計 元;
(2)油漆工進場前,支付總價款17%,計 元;
(3)余款3%,計 元,工程驗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包清工工程,開工前工程款一次付清。
凡因工程量變化、設計方案等原因調整工程造價的,應在工程驗收合格后按工程決算結清。
四、材料、設備的供應
1、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見附表 4:
本工程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環保標準,否則由 此引發發產品質量問題和其他問題、乙方不承擔責任。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應按施工進度計劃 及供應到現場,經乙方驗收簽字,并由乙方負責保管。由于保管不當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賠償。
2、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見附表 5: 凡由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必須與報價單中注明的品牌、規格、型號、質量相符,并應向業主提交檢測報告,其中包括環保檢測資料。
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應符合國家標準,否則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如乙方采 購的材料、設備是經甲方指定的,出現質量問題,乙方不承擔責任。
五、工程變更
1、 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修改設計及增減工程項目時,須提前與乙方代表聯系并簽訂變更 單,明確變更的價款、工期后方能進行調整,由此引起增減費用、工程變動,應在油漆工程進 場前按付款比例付款。(見附表 6: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變更單)。
2、 凡甲方私自與乙方施工人員商定變更施工內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負,給乙 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
六、施工安全
1、 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工藝質量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 有關防火設計規范。
2、 乙方在施工期內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操作 規范》,確保施工安全。
3、由于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圖紙、工藝質量說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和防火設計規范, 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其責任就由圖紙提供方負責并承擔引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4、 由于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 擔責任并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七、工程質量、驗收及結算
1、 工程質量按 2000 年 1 月 10 日發布的《江蘇省 DB32/381—2000 住宅裝飾質量標準》 執行,并按本合同約定履行。
2、 甲、乙雙方應按以下幾個階段對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進行檢查驗收,并填寫工程驗收 單(見附表 7: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驗收單):(1)雜工拆舊;(2)水電敷設;(3)瓦工砌帖;(4) 木工制作;(5)漆工刷涂;(6)打掃衛生。
3、 工程竣工后,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竣工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 3 日內組織驗收, 填寫工程驗收單(詳見附表 7: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驗收單)。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組織 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行確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實際竣工時間為竣工日期,并承擔 乙方因延期所發生的相關費用。
4、 工程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工程結算單和工程決算表及有關資料(詳見附表8: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結算單;附表 8—2: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決算表)甲方自接到上述 資料 5 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甲方應在工程決算批準后的 3 日內結清余款。
5、 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如甲方擅自使用由此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和 其他問題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6、 工程竣工后,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如甲方提出對室內環境質量進行檢測 時,甲方應當在檢測前 15 日保持每日通風 4 小時的情況下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 檢測機構對室內環境質量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屬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應由甲方或乙方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八、工程保修
在正常作用條件下,工程保修期為二年,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九、其它一般規定
(一)對甲方的規定:
1、 甲方開工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或房產管理部門申報登記,并告知鄰里,負責處理鄰 里關系。
2、甲方形式前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工藝質量說明份,并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 全部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等應取保 護措施。
3、 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電等施工條件,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
4、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應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 未經有權部門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否則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5、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乙方向甲方提出后,甲方仍堅持使 用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和工程質量等問題均由甲方承擔,工程相應順延。
6、 負責提請有關部門做好安全、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7、 甲方要求按合同約定的工程提前竣工時,需征得乙方同意并應支付相應費用。
8、 甲方指派 為代表,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變更、驗收、結算等手續。甲方其他家庭成員對工程和乙方施工提出意見、要求均應通過甲方代表與乙方聯系。
(二)對乙方的規定:
1、 乙方不得將工程轉包給他人施工。
2、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管理。
3、 乙方指派 為駐工地代表,負責與甲方聯系協調,代表乙方辦理變更、驗收、結算等手續。
十、工程監理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
甲方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并將監理工程師的 姓名、單位、聯系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通知乙方。
十一、其它約定
無。
十二、違約責任
甲、 乙方違反本合同條款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賠償對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以及由甲方引起 的其它原因等,除工程日期得予順延外,還應償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誤工的實際損失。每停 工或誤工一天,甲方應按工程總造價的0.5‰賠償乙方損失。
甲方未按合同的約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0.5‰支付違約金。
乙方擅自轉包工程,甲方有權要求停工,乙方應承擔工程總造價10%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由此而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
乙方因自身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累計付款額的0.5‰支付違約金。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違約方將按工程預算總造價1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
十三、爭議或糾紛的處理
甲、 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或請揚州市裝飾行業協會、揚州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行政調解中心進行調解。
雙方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同意提交揚州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如不同意提交仲裁的, 則在以下空格中注明,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附則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分,附件一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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