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定金“不低于20%”條款違法 消費者可追討利息
按照房屋圖紙預訂了沙發等六種家具,可交房后發現尺寸不合適,預訂的沙發放不進去。去賣場協調希望退換沙發,商家表示,預訂的沙發不能退,商場稱要收違約金。這難壞了張女士。
近日,西安市民張女士向本報“3·15"特別報道賣場綜合組反映:其于去年“3·15”前夕,在明珠家居“明清印象”專柜預訂了沙發等六種家具,總售價28039元。按照該專柜要求預交了9000元定金。可后來準備裝修新房卻發現,房屋尺寸與原圖紙不符。張女士只好與賣場協調,希望退掉沙發和茶幾,可以適當補些錢,選購其他商品。對此,“明清印象”專柜表示,沙發既然預訂了就不能退。明珠家居顧客服務中心認為張女士因違約需要支付違約金。協調未果。
接到投訴,本報sgxiu裝修網進行核實,消費者張女士認為,不是主觀故意要退換貨,是因為房屋尺寸有變實在用不了,買回去等于是廢品。“明清印象”經理張女士表示,沙發已經從江西運到庫房,退不了。何況當時賣給消費者的是優惠商品。明珠家居客服表示按合同約定執行,張女士違約,理應按規定支付違約金。
sgxiu裝修網查閱消費者張女士提供的定貨單看到,該定貨單上有備注:顧客定貨需交納定金,現貨不得低于20%,特殊定做產品不得低于30%。
“明清印象”負責人張經理表示,本來給消費者張女士的商品按公司規定應收50%的定金,實際只收了30%多,并不多。
對此,徐小平律師事務所丁輝律師認為,商戶要求“顧客定貨需交納定金,不低于20%”屬于違法行為。因為“《合同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他表示,消費者可以要求退回超過百分之二十部分,并主張收取之日到返回之日期間的利息。
3 月8日下午,“明清印象”張經理對sgxiu裝修網表示,他們將盡力滿足張女士要求。sgxiu裝修網唐明軍宜茜管蕾
我省家具三包有規定最長為2年
最近給本報反映家具售后問題的比較多,也有消費者對家具三包規定不太了解。
sgxiu裝修網查閱有關資料了解到,早在2005年,省質監局宣布出臺《陜西省家具產品“三包”責任規定》,明確了家具產品生產者、銷售者承擔的修理、更換、退貨“三包”的責任和義務。
售出的家具產品,包修期一年(其中玻璃鏡子發生霉變和霧光的為六個月,深色名貴硬木家具及木料發生活性蟲蛀的為二年)。包修期內免費維修,免收材料、工時、運輸等服務費用。
購貨后180天內,同一產品發生可修復的一般質量問題,經兩次修理未能達到合格品質量標準(憑維修記錄和有關證明)的予以更換,更換的產品必須是合格品。更換后的產品包修期從更換之日起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