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通知收房后 業主拒絕收房會怎么樣?
本人在一樓盤貸款購買了一套小戶型房屋,并與開發商簽訂了內部認購協議。協議承諾11年12月31日前交房。可是月初本人才去該樓盤看過,該樓盤外墻沒有外墻涂料,室內的設施也沒有安裝完成,在這樣的情況下,售樓處的工作人員就通知去取入戶通知書,并在15日后辦理入戶手續。請問我可以不收房么?拒絕收房會怎么樣?
拒絕收房會怎么樣?根據法律規定,兩種情況可以拒絕收房:
第一、開發商與買受人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了交付房屋的條件,那么在約定條件不成就的情況下,買受人可以拒絕收房;
第二、如果合同中沒有相關約定,但根據法律規定,如開發商沒有達到交房條件或交付的房屋存在重大瑕疵,買受人也可以拒絕收房,具體包括:
1.未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或《住宅使用說明書》的;
2.經核驗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
3.開發商在銷售商品房時設置樣板房,在簽訂合同時如未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實際交付的商品房不樣板房不一致的。
另,如果合同沒有特別約定,且房屋實際實際交付面積與合同規定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買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如無以上情況,買受人不得拒絕收房,如因買受人原因致使房屋無法交付,那么自開放商向買受人送達交付通知書之日起該房屋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物業費、供熱費等)均由買受人承擔。
特別提示:如存在法定的可拒絕收房的理由應做好證據保全工作。且以上回答是僅根據提問所述,未考慮其他因素的情況下做出,建議攜相關材料向律師做詳細咨詢,以更確實的保障自身利益。